消费者给淘宝卖家差评,却遭到“血洗全家”威胁,法律应如何提供保护?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18/5/9
然而就这两天淘宝又现言语威胁事件!
郑州一50岁消费者给差评再遭网店威胁“血洗全家”,嚣张的卖家声称下跪都不行。
2018年4月25日,郑州市消费者李海峰(化名)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他在淘宝网名为“左鲜生新疆特产”的店铺购买了几包干果,发现缺斤短两和质量瑕疵,在和商家沟通中产生了分歧,几番交涉,对方火气越来越大,竟然威胁他“如果差评,立马买机票,血洗你全家。”此后,卖家居然给李海峰发来了购买的机票订单截图,并且发来信息,不断地威胁他,声称给其下跪都没有用。
2018年4月15日,李海峰在淘宝网一家名为“左鲜生新疆特产”的店铺上,购买了两单巴旦木、葡萄干等干果。在收到货物后,他发现,几样产品都有不同程度上的“缺斤少两”,此外还有一些次品。李海峰说,他联系商家,提出了自己的疑虑,没想到对方态度恶劣,并开始不断威胁。李海峰提供的淘宝网聊天记录显示,刚开始,双方都比较克制。
李海峰对商品质量提出质疑,没想到,商家发来一个充满威胁的“案例”:“前天有个学生,收到我这里的蓝莓,说是假的。我给她解释她不听,把之前买的,一起给了三个差评,然后我买了别的3家店铺的同款,寄到了他们学校的政教处。”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感受到威胁的李海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我觉得这样的情况,我要给商家差评。”李海峰说。在李海峰提出全部差评后,商家表示,“你这边差评,我立马(买)机票”。此后,是“想死的东西”“跟你客气 把自己当个人”“快点蠢货”的谩骂接踵而至。令李海峰没想到的一幕出现了:商家在聊天中催促李海峰去删差评,然后说出一句“血洗你全家”。商家在聊天中还留下了一句话:你们这种买家,不弄死几个,还真不行。
觉得气不过的李海峰还是给了商家差评。仅仅2分钟后,对方就发来了4月29日下午13点10分,“阿克苏—郑州”的机票订单截图,并贴出了李海峰的收货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李海峰提供的双方对话记录中看到,商家还提醒李海峰别忘了报警,并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别忘了报警。我叫左X,身份证号码6528271986XXXXXXX”。4月24日上午10点33分,李海峰的手机收到两条短信“希望你不要尿裤子。你删差评都不行,给我下跪都不行。”
4月24日上午10点37分,感受到威胁的李海峰决定向淘宝网反映问题,并向店铺所在地,新疆阿克苏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4月24日下午13点56分,淘宝网消费者热线的员工打电话告诉李海峰,根据他的反馈情况,已经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将根据调查结果向他进行反馈。
李海峰说,他现在战战兢兢,家里有老人,还有孩子,现在有人敲门都觉得害怕。“我向淘宝网反映了问题,他们要了截图,现在24小时过去了还没有回复。”李海峰说,经过多方联系,他几次将遭受“死亡威胁”的事情,向阿克苏警方进行了详细的讲述。
4月24日下午17点58分,一名自称阿克苏警方的侯姓警官联系了李海峰。记者在李海峰提供的对话录音中了解到,当地警方已经找到当事人,并且确认对方确实声称要“血洗全家”的威胁,同时,也确认左某确实购买了机票。李海峰对警方的处理并不满意。“警方说只是通过文字威胁,并没有当面口头威胁,所以根据规定,够不上行政拘留处罚等。”
李海峰告诉记者说,警方还告诉他,左某之所以定5天后的机票,是留有周旋的余地。记者从双方的录音对话中还了解到,候警官表示,此次通话只是初步通报,将向有关法治部门咨询如何定性,将进一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办理。
4月25日下午17点20分,李海峰告诉记者,阿克苏警方下午2次联系他进行沟通。4月25日下午17点31分,记者致电淘宝网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记者确认:“根据投诉工单记录,显示商家谩骂、骚扰买家,并且威胁杀死他。”
4月26日下午17点17分,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新闻办官方微博 @阿克苏发布 发布了情况通报:
4月25日,河南郑州消费者李海峰因网购与商家产生矛盾一事,阿克苏市场监管局、阿克苏电子商务协会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已协调关闭了其在淘宝网经营的网店,查封了其在属地开设的实体店。针对其涉嫌违法的言行,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处理。感谢广大网友对此事件的关心,对阿克苏的关注。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此事进行点评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来惩处”。
“商家的威胁行为已经触犯法规,但刑事犯罪是否成立,可能还有争议。”朱巍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对记者说,对于这种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威胁要及时报警,公安部门应及时作为,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需要交易平台建立制度,对于因差评威胁消费者的商户予以一定的处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这类商户受不到处罚。”
虽然上述律师、学者都肯定了此类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的违法性及恶劣性。但是,由于涉事淘宝店主还没有实施具体的恶性行为,所以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对其实施行政或刑事处罚以及处罚的程度如何确定等问题都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因为涉事淘宝店主还未实施具体行为而不予深究,那么简单批评教育之后,涉事店主也许可能会更加被激怒,从而在之后更加大肆报复,难道只有付出惨重的代价才可以“依法行事”吗?如果人们通过报警,不仅不能阻断危险的发生,反而因为报警引发坏人更恶劣的伤害,那么人们的安全感如何得到维护呢?
英美法中规定了人身限制令,虽不至于过度吹捧这个制度,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国人身限制令除了在刑法中有些影子之外,它在民事领域中是一片空白的!
案件中的消费者还在担惊受怕,胆胆战战却只能等待,让人担忧的是,他在等待威胁者洗心革面放弃伤害,还是等待受伤后得到法律的救济呢?
来源|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等
一个有态度的法律人公号
传播有代表的法律热点,
共享有价值的法律知识。
咨询服务、委托代理、法律顾问、交流学习均可关注,律师电话(同微信):189917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