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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刑辩律师周新宇:服刑期间发现尚有罪行未判决单罪量刑还是数罪并罚?

来源:原创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24/2/2

 服刑期间发现尚有罪行未判决怎么处理

      近期遇到一起案例,案件中涉及漏罪问题值得探讨。大致案情为王某于2019年8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王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DNA分析对比中,正在服刑的王某的DNA比中2018年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但由于疫情原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提讯王某,直到王某服刑结束,才对其进行传唤侦查。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直接判处刑罚。这就涉及王某的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漏罪?一审法院直接单罪量刑是否妥当?
      笔者认为:王某故意伤害罪应属漏罪,应当与执行完毕的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在王某服刑服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故而应属漏罪。
      关于刑罚执行期间、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处理规则,实际上最高院在《刑事审判参考》多个案例中有所涉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制度,而应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笫1217 号案例)但是,"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应当适用漏罪数罪并罚。"(笫1027 号案例)换言之,”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无论漏罪判决作出时前罪原判刑罚是否已执行完毕,均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笫1028 号案例)。
      故而,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王某故意伤害罪应属漏罪,应当与执行完毕的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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