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刑事辩护周新宇律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详解
来源:原创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26/1/6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2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一条《解释二》,第1条、第2条分别规定了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即劳动者请求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两条规定明确了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范围一般为支付劳动报酬及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问题来了:既然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在民事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那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拒不支付时是否在刑事上会涉嫌犯罪?笔者大概整理一下,以供大家共同学习。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罪名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何为“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该解释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即刑法上“劳动报酬”就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各种类型的工资,不包括工伤待遇不在其列。
2.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在民事上承担劳动报酬支付责任的所有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分包、转包、挂靠关系中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解释第7、8、9条》
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对犯罪主体予以界定,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 2024-05-1-232-001任某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采取挂靠等方式承揽工程后用工,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处理;2025年1月21日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案例一就是包工头被追刑,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包含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个人后,包工头未予发放并挪作他用,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就是实际控制人被追刑,案例四违法分包,但并非追究分包人刑责,而是分包单位和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里面还涉及农民工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
3.“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
解释例举四种情形:(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除此之外,两高、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23日,人社部发〔2014〕100号)一、切实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二)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是,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4.“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认定
《解释》第3条(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陕西省沿用该标准。
解释第5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指:(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责令支付通知的送达
本罪构罪有个前置程序就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从案例看还可以邮递送达,只要能确定正当知悉即可。
6.行刑反向衔接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为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1)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3)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五、六都是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真诚认罪悔罪、及时足额补救支付劳动报酬,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应当注意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机关还要结合案件情况,依法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行政处罚,实现“罚当其错”,教育、警示、引导公民遵纪守法、企业合规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