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检测酒精含量前,司机当面灌白酒,仍然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18/5/9
段子里的歪招,
你以为法律治不了你吗?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正值五一小长假,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下面小编将列举一些关于“酒驾”的误区,希望大家引起注意
来源|人民法院、观察者网、法制日报、济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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