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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熟睡朋友 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宣判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18/1/29

1月15日,北京顺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董某1972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又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董某一直在批发市场做蔬菜生意,独自一人居住。李某是董某的朋友,二人平时关系不错。


2017年4月14日晚,在顺义区某单元卧室内,董某趁李某酒后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他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此外,董某自己承认,他于2015被医院确诊为艾滋病,后经药物治疗病情稳定。



庭审中,董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做从轻辩护,认为董某系醉酒情况下的激情犯罪,其猥亵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险较小,且董某系自首并认罪悔罪,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董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而内地首宗“男男强制猥亵案”发生在陕西西安,一大学生强行猥亵男同学获刑两年。


2017年8月14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亮(化名)和被害人王伟(化名)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亮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伟与自己以前浏览的同性交友网站上的一个人十分相像。于是,张亮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伟,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获取了王伟的QQ号。


回到宿舍后,张亮主动添加王伟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伟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伟考虑到张亮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答应了。



当日14时许,王伟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亮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亮假装给其拍照。随后,张亮对王伟说他对同性恋很好奇,在同性网站上看到王伟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伟以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等理由,予以拒绝。


张亮声称要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并以他是练体育的、不要惹他生气等言语威胁,强行与王伟发生了肛交。事后王伟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肛周及肛管软组织损伤。



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亮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我国刑法第23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作了修改,增强了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同时增加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情形。



由此可见,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的,适用猥亵 犯罪予以惩治。在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被害人不要有惧怕、丢脸等心理而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应该及时报警,让不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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