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号码:18991720032
  • 联 系 QQ:414858724
  • 电子邮箱:414858724@qq.com
  • 执业证号:16103201510817655
  • 所在地区:陕西 - 宝鸡 - 渭滨区
  • 执业机构: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722000
  •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37号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刑法罪名>>正文

宝鸡刑事律师周新宇:为你全面解读刑法罪名之三《诈骗罪》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19/12/31

一、什么是诈骗罪?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含义及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而且诈骗对象排除金融机构,因为针对金融机构诈骗的构成的是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具体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被害人基于产生的错误认识,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也即财产、财物、财产性利益均可能成为诈骗罪犯罪对象。比如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仍然成立诈骗罪。

二、诈骗罪追诉标准

1、各省标准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大致标准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结合《陕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之规定,总结如下: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为“数额较大”,只要超过该数额,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a.发送诈骗信息5000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b.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量刑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具体到陕西省“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为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特别提醒:《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是转化性抢劫,也即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等犯罪行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一律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

2、司法解释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周新宇律师提醒:

 

1、截止目前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群,特别是电子科技普遍使用、日渐复杂的情况下,犯罪分子采取微信、QQ、电话、电子平台等各种方式,以财务、缴纳费用、扶贫、民族资产解冻、招生、投资理财等各种名义巧立名目,对不特定的人实施撒网式的诈骗,一旦受骗,受骗资金流动极其快速且隐蔽性极高,很难追回受骗财产。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但凡需要你缴纳资金或者提供银行账户、转账的一定要慎重。“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只有大家提高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法分子才不会有机可乘,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受骗,请在转账之前向家人、公安机关、银行进行咨询,切记是在转账之前。

2、如果您的家人或者朋友,误入歧途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及时委托律师。“找关系、托熟人”都不是正道,如果律师瞎承诺、表关系,请远离,委托律师正确姿势应该是去办公室面谈,看一下律师其他案子的阅卷笔录、辩护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阅卷笔录、辩护意见是律师工作的结晶,如果连这都没有,且不说能力如何,最起码不是一个敬业的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相关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可与周新宇律师联系。

 

律师在线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