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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庆余年》“付费超前点播案”云法庭宣判,爱奇艺当晚回应!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20/6/5

前 言

因认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在其运营的爱奇艺平台上对包括《庆余年》在内的剧集实行“付费超前点播”的方式侵犯了其身为黄金VIP会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吴某将爱奇艺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年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诉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继续向吴某提供原有会员权益。



庭审经过



吴某:“付费超前点播”模式违约




侵害其黄金VIP会员权益


吴某诉称,其在2019年6月19日成为爱奇艺黄金VIP会员。吴某在使用黄金VIP会员观看爱奇艺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时,发现剧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并非爱奇艺公司所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会员特权;同时,爱奇艺公司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了在VIP会员原有观影权之上,得以提前观看该影视剧剧集的机会。


此外,吴某发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为“VIP会员协议”)内容已经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吴某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模式违约,变相侵害其“热剧抢先看” 黄金VIP会员权益。“VIP会员协议”存在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吴某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更新于2019年12月18日的“VIP会员协议”中“付费超前点播”等条款或无效或未发生效力。请求判令爱奇艺平台自动跳过包括前贴片广告在内的所有广告内容,并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向吴某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公证费损失等。


爱奇艺公司:未损害吴某的会员权利





爱奇艺公司辩称,其制定的格式条款内容未偏离公平原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视频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决定了逐个通知会员或与会员逐个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关于“广告特权”内容,已经通过文字和图片示例的方式进行解释和说明,片头设置广告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


关于超前点播,实际上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爱奇艺公司已经向用户进行了说明告知,同时,会员原可享受“热剧抢先看”权益并未改变,行业内其他同类网站也在推行类似模式。


故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法院一审认定



“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




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



法院认为,依靠互联网技术,人们对于工作、生活的差异化需求得到逐步满足,个性化表达得以实现。服务于需求的产业模式,是应当被包容的,视频平台基于消费意愿推出的“会员制”服务模式,已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在此基础上,深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并由此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本无不妥。需要关注的是,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行是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部分格式条款排除用户主要权利




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的“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格式条款要求用户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形。综上,上述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会员专属推荐”不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VIP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明示了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出现;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公司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示例的方式明确说明了“广告权益”的具体内容。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广告或是会员专属推荐与上述约定一致,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


“付费超前点播”纵向切割了吴某的“黄金VIP会员”权益,单方变更不对吴某发生效力


法院认为,“您可以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经看完大结局”应当被理解为:“所有VIP会员比VIP会员之外的人,享有在先观看所有的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会员权益”。


具体到此案中,这是爱奇艺公司向含吴某在内的黄金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即应当赋予吴某优先于非黄金VIP会员而提前看剧的权利。付费影片和用券影片在吴某开通黄金VIP会员时已经存在,在协议中有约定,在相关影片中也有清晰标识,与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是并列关系,而“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是对其“热剧抢先看”会员权益完整性的纵向条块性切割。


爱奇艺平台依据单方变更合同的条款,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使黄金VIP会员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


因此,虽然基于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的特点,可以单方变更合同条款,但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爱奇艺公司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损害了吴某的主要权益,对其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案件后续



6月2日晚,爱奇艺官方发文,回应“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判决结果。表示超前点播模式的推出是为了满足用户日益多元的内容观看需求,感谢一审法庭并没有否定这个探索和尝试,肯定“超前点播模式并无不妥”,同时承诺会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而对于其他判决信息,保留上诉的权利。





●相关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视频网站套路层出不穷,吃相太难看


视频网站不安分的手再一次伸向用户口袋。


针对当前的热剧《庆余年》,有视频网站推出VIP超前点播服务,在VIP抢先看6集的基础上,会员再交50元可在更新时多看6集。这番操作顿时惹恼了不少用户。


影视剧制作需要资金投入,视频网站通过会员购买、广告售卖等方式获利本无可厚非。但对于很多VIP用户而言,购买会员就是为了能够提前看到更多内容,双方构成了消费契约,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得到维护。而VIP之外设置VVIP,额外掏钱才能享受超前点播,视频网站是在制造焦虑诱发用户消费。在此前购买VIP的协议中是否有这个约定?如果没有标明,这种额外收费的行为,实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VIP“专属广告”的质疑已沸沸扬扬,一些视频网站为何还敢于藐视用户权益?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玩套路?面对舆论质疑面不改色?究其因,在此类消费的权益保护是否存在漏洞,值得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关注。


面对“不守规矩”的视频网站,除了靠用户用脚投票,是否应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多年来,视频网站经历了“野蛮”生长的发展阶段,付费模式也渐渐被用户所接受。但一些网站便因此抱着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心态来运作,长此以往毁掉的恐怕不只是网站前途,还会殃及付费模式。


对待用户缺少起码的尊重,这样的视频网站不能惯。完善权益保护,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才是治本之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在直播中表示:


“这个案子我觉得法院实际上是很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利益保护和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合同它的签订、变更和履行都比较具有特殊性,要考虑它的现实可行性,考虑到它经济上是不是效率。改了以后不能减损会员的权益,本案是这样一个判决的主旨,目的还是为了整个视频行业能够不断健康向前发展,让用户有更多的好节目,平台也能既获取用户,也能够赚到利润,促进一个良性的循环。”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


“我们认为它(爱奇艺)的这种运营模式是应该得到鼓励的,所以,比方说我们对于随时变更这个条款,我们并没有赋予它绝对意义上的无效,但给它做了一个增加的项目,就是你以不损害相对方的这个权利为前提。也就是做了一个规制性的判断,我相信这样的判断,实际上是法官既考虑到用户这种权益的实现,也考虑到了爱奇艺平台这样一个网络服务营业者和服务者的健康发展。”


“因为大家注意到,在庭审中,爱奇艺经常会说我们现在竞争压力比较大,我们有的时候会亏损,我们觉得互联网的确是这样的,互联网提供的这样一个有效的积极服务,实际上能够满足我们个人的这种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有一种包容或者牵引性以及规范性的执法——这样一个司法态度,可能这样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用户体验都是一个比较好的导向。”





结语




消费者注册成为某平台会员,一方面是出于追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平台的信任。平台具有商业性,推出不同形式的营利模式无可厚非,但为“商”也要重“信”,采取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合同变更情况是必不可少的。竞争压力大、亏损风险大、“行业内其他同类网站也在推行类似模式”等都不是理由。


毕竟,行业环境要靠商家“爱惜羽毛”来维护,否则,竞争之下总会出现巨浪淘沙。




来源 | 北京互联网法院、人民日报、凤凰网娱乐、澎湃新闻等,聚法案例综合整理(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侵权则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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