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号码:18991720032
  • 联 系 QQ:414858724
  • 电子邮箱:414858724@qq.com
  • 执业证号:16103201510817655
  • 所在地区:陕西 - 宝鸡 - 渭滨区
  • 执业机构: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722000
  •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37号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刑法罪名>>正文

骗子骗取96万却不敢取钱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来源:网络 | 作者: | 时间:2017/7/17

  现在网络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应该注意防骗,对于骗子最开心的事情是什么?一定是骗到钱吧!今天要讲的这个骗子,却开心不起来,卡里多出了一笔近百万的巨款,他吓得一分都不敢取!

  事件经过:

  温州龙湾区的张老板经营者一家皮革公司,10月26日,他与客户谈好业务款项后,等待对方发来银行账号,准备汇款过去。挂完电话没过几秒,张老板的手机里就收到一条陌生短信,上面写着一个银行卡账号和持卡人姓名。张老板以为这是客户发来的汇款账号,便直接把短信转发给公司财务,财务通过网银转账,给对方汇过去 959343.7元。第二天,客户联系张老板,说自己未曾收到汇款,张老板这次发现货款打错了账户,来不及跟客户解释,他立即向警方报警。警方侦查发现,银行账户是在湖南岳阳开的个人账户,持卡人是河南籍女子吴某,而短信的手机归属地在山东济南,经侦查,警方最终抓获了涉案的嫌疑人吴某。11月13日,警方追回冻结在账户里的近百万元巨款。被警方抓获后,吴某交代,自己通过发送诈骗短信骗钱,平时自己卡里能收到的,一般都是几百或者几千块的小钱,从未见过这么一笔近百万的巨款。看到银行卡里转过来的巨款,自己也是吓了一跳,一分都不敢取。(来源:新华网)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张老板发送短信,上面写着其银行卡账号和持卡人姓名,使张老板陷入错误认识,将业务款项打进吴某的账号中,此时,吴某本应向张老板说明实情并把钱财还给张老板,而其却隐瞒真相,骗取财物959343.7元,已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吴某构成诈骗罪。虽然吴某未取一分钱,但959343.7元已打进吴某的账户,属于犯罪既遂。

律师在线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