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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是否生效?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追回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20/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打赏”款项可否追回?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读:

1、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2、8周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试试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赠与,也可以实施与其心智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比如给妈妈打酱油、买书、买文具等等,;如果实施超过其认知能力的行为,那就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意,否则不能生效,比如打赏主播的金额特别巨大,自然是可以撤销,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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