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讲座实录:《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21/2/4
2021年1月9日晚19:30,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在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刑修(十一)之金融犯罪篇》在线公益讲座”中,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考量因素、修改内容和实践影响三个层面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和解读。短短半个小时的时间,周教授不仅分析了宏观层面的修法方向,还将司法实务中适用修正案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做了细致而全面的梳理,可谓是干货满满。
以下为周光权教授讲座全文实录:(文字整理杨思凡)
目录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考量因素 (一)与其他部门法尽可能保持协调 1.与《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相衔接 2.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法》等的协调 3.与《证券法》的协调 4.与《生物安全法》的协调 (二)回应民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关切 1.有限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2.冒名顶替接受高等教育问题 (三)凸显维护公共安全、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 1.未成年人成为加害人的情形 2.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情形 (二)关于维护民众安全感的规定 1.维护公共安全 2.关于食品、药品安全 (三)关于金融犯罪的修改 (四)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刑法保护 (五)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 (六)强化公共卫生方面的刑事立法 (七)其他修改 三、刑法修改对于未来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刑事司法上应当以务实的态度面对立法活跃的趋势 (二)充分关注立法的基本取向 1.立法对某些情形扩大处罚的态度很明确 2.在某些犯罪惩治方面,刑法变的相对轻缓 3.仔细梳理犯罪竞合的关系 结语
结语 在立法积极时期,解释好刑法文本是重中之重,这对于妥当处理当下的具体案件以及实现未来立法的科学化、合理化都有重大意义。 刑事司法应当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认真审查法益是否被侵害,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犯罪之间的交叉和竞合关系如何处理等,从而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谢谢大家的聆听,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 (以上)
文章来源于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光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