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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一年或几年 准予离婚吗?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19/2/13

      夫妻分居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可见,民间传说的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离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夫妻分居现象和分居年限,不可以任意去理解,分居应是由于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分居要求,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和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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