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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翠】:误将假毒品(无毒品成分)当成毒品贩卖的,如何定性?

来源:检答网 | 作者:检答网 | 时间:2025/3/20

最高检检答网:误将假毒品(无毒品

成分)当成毒品贩卖的,如何定性?


咨询类别:重大犯罪检察


咨询内容:误将假毒品(无毒品成分)当成毒品贩卖的,是不构成犯罪,还是贩卖毒品罪未遂?理论界认为这种情形属对象不能犯,不构成犯罪;很早之前的司法实务认为是未遂。(咨询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 杨丹)


解答专家郑莉:对此问题理论界存有争议。从司法实践来看,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达到相应犯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补充说明

对误将未被管制物质当作毒品贩卖的情形按照毒品犯罪未遂处理,曾有相关指导文件作为依据。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1991年作出的《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曾提出,对误以为是真毒品而贩卖的,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两部司法文件虽已废止,但相关规定的基本精神仍具有参照意义。


上一条:已经是第一条了 下一条: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通字〔201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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