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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来源:周新宇律师网 | 作者:周新宇 | 时间:2018/7/20


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
1
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4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30
检察机关拘留165条自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14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
3
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7
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
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2
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2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月+8天(传唤和拘传算1日,计满30日换算为1个月,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
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87
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1+1.5+1+1.5=5
5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

法院一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3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一级法院可延长3个月3
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月,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3+3+1+3+3=14
14
上诉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10
220条原审法院3日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
6


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2016
二审232条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2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月2
224条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月1

二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5
死刑复核235条无期限

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行):


侦查阶段8个月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月+审判阶段一审20个月零16天+二审5个月=40个月零9天


如果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那么即为:
40个月零9天+一审20个月零16天+二审5个月=65个月零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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